根据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第四款"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、企事业单位员工的,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一次性奖励"的规定。
说明:1. 本人应如实填写各项情况。2. 申报时需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、《退休证》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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